住建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5日,共15日。请于2023年4月5日前向我局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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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引导全市住建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市住建局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为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 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不符合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尽快进行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在原《市住建局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2022年5月,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功能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2022年5月-6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总体沿用了《市住建局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框架结构,包含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违法程度、情节与危害后果、裁量标准六部分,共计359项。《裁量基准》主要涵盖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条款,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更新了法规规章依据和处罚条文,对裁量基准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符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