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55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泰政字〔2023〕1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est365提现多久到账_bt365开户_亚洲365世界杯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高价值专利创造水平和运用效益,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狠抓激活存量和做大增量“双向发力”,推动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服务,形成一批高价值专利成果,提升专利转移转化效益,培育壮大专利密集型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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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
1.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引导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园区等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精准培育高价值专利,对“揭榜”项目成效显着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作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知识产权企业梯次培育。鼓励企业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产出多、效益明显的专利密集型企业。支持我市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特色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现代食品、高端化工、纺织服装、出版印刷、新能源、医药及医疗器械、数字经济等13个产业链向专利密度高、附加值高、经济贡献高的专利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定和上市企业培育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分析评议,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可快速产业化应用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高价值专利,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加大对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积极吸引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加快提升专利导航、信息运用等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引导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鼓励驻泰高校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利用专利预审、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国家专利快速审查政策,缩短高价值专利授权周期。支持专利审查协作实践基地和企业实践点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抢占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强对高价值专利的政策支持,重点对专利授权效率高、维持年限长、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海外同族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转化实施效益明显的高价值专利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高价值专利申报各类奖项。支持高价值专利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和山东省专利奖,提高专利价值度和影响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认真组织开展专利奖评审工作,对获得泰安市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
6.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利转移转化。鼓励驻泰高校、科研院所等运用专利交易、专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促进专利向企业转移转化,尽快形成生产力。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参与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驻泰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国有企业等的高价值专利在市内企业、园区转化实施,对转化实施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支持企业引进吸收高价值专利技术(项目)。鼓励企业与国内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协同创新,对形成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吸收市外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且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实施知识产权金融赋能行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利用高价值专利获得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的贴息资助。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并按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三)优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环境
9.加强高价值专利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严格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对开展国外专利维权且获得胜诉的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商务局、泰安海关)
10.加强人才队伍和项目评价的专利导向。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并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专业人才给予奖励,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并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人才评价中给予支持。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项目考核评价、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加强专利技术监测评估。在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认定评价,以及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价中,将高价值专利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对专利技术创造、转移转化等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奖励资金申报主体、范围、标准等。要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支撑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讲好高价值专利赋能高质量发展故事,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