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04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22〕16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发文日期 | 2023-01-04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生效中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强化取用水监管为手段,以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为保障,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水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筑牢水资源刚性约束底线;实施水源地建设,强化水生态修复,完善水网体系,着力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到“十四五”末,用水总量控制在12.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30;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5%;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总量控制,强化刚性约束
1.强化水资源论证。对相关行业规划、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落实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确保产业结构、布局、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功能区,限制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市、区)、功能区,除取用非常规水源的建设项目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大汶河地表水水资源超载期间,暂停审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大汶河地表水新增取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3.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分水源、分用途制定并下达年度(月份)取水计划,实现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以及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全覆盖。强化用水计划监管,严格水量核定,对超计划(定额)用水户依法依规加收水资源税。严格执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泰山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河湖水量调度管控。严格落实省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大汶河等重要河湖水资源水量调度方案。执行省下达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根据水量调度方案、年度预测来水量、用水需求和水工程蓄水情况、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等,申请予以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水文中心配合)
5.落实取用水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提升行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重点取用水户远程在线计量监控系统,逐步实现水资源税纳税人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加强节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
6.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广喷灌、微滴灌、低压管道灌溉、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逐步扩大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以灌区水网建设为载体,通过巩固、续建、新建等方式,在大中型灌区推进骨干灌排工程建设,配套完善计量设施,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打造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业节水降耗。严格落实产业用水政策,实行用水定额管理,鼓励水资源要素向高精尖企业倾斜。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加快企业节水改造,在重点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引领活动,通过标杆引领、对标达标,提高企业节约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强化城市环卫、绿化景观用水全过程管理。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健全管网检漏机制,降低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市科技局、市水利局、泰山城建集团配合)
9.严格节水监督管理。将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作为重点,开展节水专项监督检查。规划和建设项目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应进行节水评价,执行节水评价登记制度。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节水器具、雨水利用等节水设施。推进洗浴、洗车、游泳馆、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特种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10.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到2025年,市级党政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纳入国家、省重点监控单位范围的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驻泰高校全部建成节水型高校。积极创建节水标杆、节水小区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
11.推动水权转让交易。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探索完善水权转让交易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积极培育水权市场,支持、引导用水户通过水权交易平台交易结余许可水量,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强化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水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12.挖掘黄河水用水潜力。加快引黄入泰工程、肥城群将湖水厂、东平滨湖水厂等引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引黄指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平湖管理局、泰山城建集团配合)
(四)加强工程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13.建设水源工程。规划建设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泰安支线工程。科学规划论证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增容、新建中小型水库等工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率;加快大汶河砖舍拦河闸以及尚庄炉水库、彩山水库、直界水库增容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4.实施水系连通工程。科学规划论证实施田山灌区(肥城)干渠与河湖连通工程、东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
15.实施供水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为主,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原则,大力推进市民饮用优质自来水工程。继续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到2025年年底,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到7.9%以下。建成徂汶净水厂、山口净水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县域供水网络,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泰山城建集团配合)
(五)加大保护力度,持续改善水生态
16.推动和巩固大汶河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泰安市大汶河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质量同行、建改同步,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水文中心、市税务局、东平湖管理局、泰山城建集团配合)
17.规范地下水管理。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完善地下水监管“一张图”,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除《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依法加强自备井管理,逐步封闭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自备水井。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积极防治地下水污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8.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水源地名录管理制度,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提升水质安全全指标监测能力,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全面分析监测数据信息,精准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面积,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要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全面落实《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泰安市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监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防治的原则,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重点,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依托“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实现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中心配合)
20.加强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建设拦河坝、水闸、谷坊、非铺底河床、生态缓坡、人工湿地公园等,增加河道渗漏调蓄能力,在具备条件的河道采取自然生态驳岸、弯曲河岸线等生态措施。通过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补水活水和增加河道植被等手段,防止雨水径流污染,提高河道水体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强化河湖长责任落实,加大河湖治理管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
22.促进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强化资金保障,完善重点用水户和河湖、地下取用水监控体系,优化边界河流断面、大中型水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监测站网,配齐监控平台、终端等监控设施。严格监控用水户取水量、河道来水量、水库蓄水量和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为科学评价、合理调度、有效控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文中心配合)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综合效益
23.加快建设雨水、矿井水利用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自净自渗、蓄洪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地下蓄水设施、微型集水罐等集雨设施。提高矿井疏干水水质处理能力和回用比例,督促煤炭行业将矿井疏干水作为主要生产水源,新建或扩建项目具备使用矿井水条件的,优先使用矿井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企业再生水利用。推广循环用水和多级串联用水等先进技术,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升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鼓励高耗水企业直接利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对符合使用再生水作为生产水源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优先使用再生水。落实企业使用中水免征水资源税政策,完善再生水价格体系,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税务局、泰山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泰山城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资源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水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成效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推动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高效落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水利主管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抓好行业内用水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给予重点支持。要发挥政府资金在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拓宽投资渠道,形成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三)加强政策引导。对水资源集约节约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功能区,适当调增用水指标;对水资源考核成绩落后的,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依规暂停其新增用水许可审批。
(四)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公益宣传,广泛开展基本水情、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良好风尚。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