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市重点建设项目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市现行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2017年制定,部分章节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和项目工作实际的需要,迫切需要出台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鲁发改重点〔2020〕1157号)、《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与推进办法》(泰办发〔2017〕13号)
三、《办法》出台的目的
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确保市重点建设项目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相统一。制定《办法》。
四、《办法》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内容,主要是阐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界定重点项目的范围,明确管理和推进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章,项目策划部分。这是新增加的章节。共三条内容,主要是明确项目策划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市级重点策划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项目申报部分。共四条内容,主要是增加项目申报的四项原则,明确重大项目的申报程序,列明申报所需的材料清单,规范重点项目的评选流程。《办法》在申报流程中,新增加了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的研究审定环节,强化了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继续实行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同时在申报材料中,还删除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数量及投资金额的要求等破坏公平竞争审查条款。
第四章,项目推进部分。共五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重点项目的推进体系,强化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搭建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加强项目管理的跟踪调度,建设重点项目的动态调整机制。在要素保障方面,明确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要素安排和发展需求的精准匹配,全面加强各类要素资源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工作职责部分。共三条内容,主要是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市县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职责任务。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两条内容,主要是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及解释部门。
六、《办法》落实的具体措施
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形成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合力。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办法》规定,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和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推进。加强调度督导,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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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8-6991549
解读人:徐兆兵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2〕1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会议:张涛主持召开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