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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问答式解读】《泰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4 11: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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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规定》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推动推动精准防范、精准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问:《规定》的出台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必然之举,是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将从根本上统一和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问:《规定》的调查权限如何界定?

        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较大火灾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县(市、区)政府负责一般火灾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

        问:火灾事故调查组有哪些部门组成?

        答: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属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本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调查。

        问: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火灾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火灾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综合、技术、管理和责任调查等工作组,调查组主要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延长60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调查结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含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概况;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认定经过;火灾事故损失的统计情况;火灾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总结火灾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应当及时报送市、县(市、区)政府,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

        问:《规定》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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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调查处理的重要性,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协同配合,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强化信息通报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预防和减少消防工作缺位现象,全力维护消防安全稳定。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5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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