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7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为加快推进全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抢险救援工作更是一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我们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10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14号),为我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提供了依据。近年来,泰安市积极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不断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目前已建成9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涵盖防汛、危化、矿山等领域,不断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全面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水平。
《办法》依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起草,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总则、队伍建设、队伍管理、指挥调度、附则共计5章31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建设、分级负责、专长兼备、保障有力”的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分专业、分类型、分区域指导督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组建13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组建单位负责指导队伍建设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机构设置、营房场地、装备器材、经费投入、人员保障等。《办法》要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2〕4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会议:张涛主持召开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