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激发重点企业外贸主体活力,全力挖掘企业外贸内生增长潜力,实现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市商务局特制定《泰安市外贸服务专员制度实施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9月1日
泰安市外贸服务专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激发重点企业外贸主体活力,全力挖掘企业外贸内生增长潜力,实现外贸固稳提质,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企业包括尚未开展但有意愿开展外贸业务的优质企业、规上企业和全市外贸基本盘企业,共302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贸服务专员”是指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纾困解难等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专员” 主要由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商务部门、乡镇及经济园区所属经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四条 “外贸服务专员”主要职责是:
(一)向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定期深入企业解读和宣讲上级政策文件,组织企业进行相关培训;
(二)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外贸业务开展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有求必复,无事不扰;
(三)向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问题、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 市商务局建立市级管理微信群,负责日常联络、汇总情况,市级工作群由市商务局、泰安海关、市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中信保济南办事处、相关银行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名联系人员组成。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专员联系人,负责向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负责建立县级工作群,管理本辖区服务专员,县级工作群由服务专员和各县市区重点企业组成。重点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与服务专员对接,并作为企业联系人加入县级工作群,要及时将服务专员及工作群中传达的政策及信息向企业主要领导报告。以服务工作群为平台,加强“服务专员”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和沟通,及时宣传涉及外贸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 “外贸服务专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服务对象费用或报酬。
第七条 建立教育培训机制,不定期组织各级“外贸服务专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切实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对重点企业要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匹配等形式,实现“外贸服务专员”服务全覆盖。
第八条 各级“外贸服务专员”应每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对接,每月至少上门走访一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第一时间通过县级服务专员向市级商务主管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 本办法由泰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