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审批市听告字〔2023〕4号
泰安诚鲁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韦莉举报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泰安诚鲁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并移送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泰安诚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泰安诚鲁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EQMQQ5Y)为2017年10月30日在原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均为韦莉,住所为泰安市泰山区龙潭路185-2号沿街营业房北数二间。该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于2020年12月1日被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经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在2017年10月3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系冒用韦莉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
经审核,我局认为,该公司设立登记行为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给韦莉造成了不良影响,违法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第三条第二款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的有关规定,拟撤销泰安诚鲁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3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提出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方铭、王博 联系电话:0538-6136516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