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维护管理工作计划 |
日期:2022-03-10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推动人防工程全过程动态监管,根据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防办陈飞主任讲话精神和办党组部署要求,认真执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维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创新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持续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优化人防营商环境,登高望远,奋力争先,努力开创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局面。 二、 主要任务 (一)提质增效,推进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1. 落实质监抽查,夯实管理基础。市县两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扎实开展在建人防工程施工节点抽查工作,严格落实每个项目的监督计划和抽查频次要求,始终强化落实节点抽查这一基础性手段,切实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责。要全面掌握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对重点工程、重要节点和施工难点要增加抽查频次,主动加强质量风险管控,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2. 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发展环境。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档案整理、竣工备案等环节,针对部分信息资料有缺项的情况,确属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推行信用承诺制,由建设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和补正承诺,先行办理有关事项。 3. 严格执行法规政策,提升质监工作效能 (1) 严格贯彻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在全面取消人防监理和设计资质管理的新形势下,改进推行人防质监工作新举措。持续加强人防设计、审图、监理等中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督促落实现场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监理交底、防护设备安装技术交底等要求。 (2) 完善落实防护(化)设备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制度。要求在我市从业的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办理基础信息登记。督促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做到基础信息登记、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现场管理人员相一致,不得随意调整,压实质量责任。 (3) 严格落实人防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标准要求。严格对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按照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四级表格制作整理。对照监理、施工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查验责任人、日期、验收批次是否与实际一致,质量资料与施工进度是否同步。质量监督资料、施工技术资料中的签字人员,是否与基础信息登记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代签。 (4) 落实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档案入馆和工程普查等要求。对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实行“多测合一”,将人防备案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四合一”。人防工程竣工前应完成人防工程测量工作,质量监督报告中登记的竣工面积和新增开发利用工程面积,应以实测面积为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照工程档案归档要求,及时汇整交城建档案馆归档。按照工程普查要求,全市新验收人防工程,每季度由所在地人防质监机构录入全省人防工程普查系统。 (5) 主动巡查,全面掌握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进度。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开工时间,倒排项目清单,适时督导建设进度,防止出现久拖不验,甚至未经验收直接投入使用的违规现象。对建设周期超过3年的在建人防工程及时跟踪关注;对建设周期超过4年的在建人防工程加大巡查督导频次;对没有正当理由、建设周期超过5年的在建人防工程视情送达督促整改文书,责令整改验收。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二)强化措施,抓实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 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进度,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做好DP1801、XT1801、FC1801、DY2001和2101等在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2. 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一是督促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举报奖励等安全制度,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重点单建人防工程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督促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深化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演练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3. 早期人防工程安全评估治理。贯彻落实省人防办工作部署,制定安全评估方案,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检测评估。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及时拆除或报废处置,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有序推进分级分类处置,探索实行退出机制,力争彻底解决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 (三)统筹推进,强化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维护管理 1.建立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省人防办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梯次推进、分步实施、务实高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人防工程管理单元网格化建设工作。编制工作方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市、县、街道、社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单建人防工程党建工作优势,全面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平时有人管、战时作用强。 2.扎实开展工程日常检查。依托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工程日常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检查计划,细化完善检查记录,以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定期报告等检查形式,做到应查尽查,及时精准掌握工程维护管理情况。 3.做好维护管理其他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程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市本级自建单建人防工程维护整修工作。组织做好6507、6508、901、泰山火车站等人防工程值守看管工作。按程序做好所属房屋(工程)的网上招租、合同签订、使用管理费收缴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举办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业务培训班。以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维护管理为主要内容,从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入手,进一步提升一线人员履职能力,努力满足市县两级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梯次更新的实际需求。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学习积累,不断增强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强化技术支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在建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早期人防工程安全评估治理、日常维护管理检查等方面,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提高技术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实施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抽检抽测,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鼓励推广新材料新技术,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组织开展调研学习。以人防工程管理单元网格化、早期人防工程安全评估治理为契机,针对主体不明晰、维管不到位、资金难落实、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向省人防办相关处室及时请示,向先进地市学习借鉴,不断探讨研究,寻找新思路,谋划新举措,以“万事皆有解”的思维,持续推进各类疑难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四)推动监管融合。进一步推动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融合。建立人防工程清单,汇总整合各类台账信息,实行清单化监管。针对不同工程的使用现状情况,既抓好全面监管,又合理分级分类,突出检查重点,实现闭环管理,切实解决监管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等困难问题,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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