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于印发《泰安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泰安市教育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2 18:06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泰安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泰安市教育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28  

         

         

        泰安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要求,为有力推进泰安市教育局决策公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须对外公开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以市教育局

        best365提现多久到账_bt365开户_亚洲365世界杯

        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决策事项承办科室通过市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听证座谈、民意调查等方式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征集意见反馈情况的制度。

        第三条  预公开应依法、真实、及时、公正、不影响决策。

        第四条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在起草前,向办公室提出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会同有关科室,及时起草决策草案。

        第五条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在决策草案完成后,按照本制度要求,决定决策草案是否开展预公开,必要时联合办公室共同确定;对决定开展预公开的,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具体实施预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15  

        第六条  预公开可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预公开;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局门户网站向社会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预公开;

        (四)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向社会预公开;

        (五)通过听证座谈、民意调查、咨询协商向社会预公开;

        (六)其他便于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七条  预公开结束后,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及时办理收到的意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整理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形成征集意见反馈报告,并于征求意见结束后30日内对外公开。

        第八条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将预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办公室,未说明情况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或走发文程序

        第九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泰安市教育局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推进市教育局会议公开,增强会议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局召开研究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以市教育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等的局长办公会(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原则上向社会开放,邀请利益相关方(以下简称邀请人员)参与,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教育局召开的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向社会开放。

        第三条  教育局召开的会议,可采取以下方式向社会开放

        (一)安排邀请人员列席;

        (二)按照《泰安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要求,对会议议题征集公众的意见或建议;

        (三)经参会领导同意后,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参与的方式。

        best365提现多久到账_bt365开户_亚洲365世界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邀请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兼职督学、社会监督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

        第五条  邀请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泰安市常住居民或在泰安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市外户籍人员;

        )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关心支持泰安教育改革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能够按时列席会议

        )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第六条  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议题主办科室要确定是否安排邀请人员列席会议;如有需要,拟定邀请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办公室按规定不予列入局长办公会议题,并将方案退回重新办理。

        第七条  联系邀请人员的工作由议题主办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安排邀请人员列席的会议,应在会议方案批准后,将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和议题,及时通知邀请人员。

        第九条  邀请人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中当场提出,也可在会前或会后以书面形式向议题主办科室提交。议题主办科室负责汇总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反馈邀请人员。

        第十条  邀请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在列席会议时,须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安排邀请人员就某领域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十二条  起草会议纪要时,应载明邀请人员参会等会议开放情况。

        第十三条  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主流新闻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对会议进行权威报道。议定事项经研究发布后,主办科室及时解读。

        第十  每年邀请相关人士列席长办公会次数不少于3次。除涉密议题外,邀请泰安教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列席,并于3个工作日内(含会议当日)对会议进行报道。

         

         


        信息来源:泰安市教育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