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序
两融合约期限从投资者实际使用资金或证券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合约到期前,投资者可申请办理展期,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展期。
二、案例
投资者投诉两融账户持有的融资合约将在一周后到期,其计划在合约到期后办理展期业务,但被证券公司告知此合约无法办理展期。
证券公司接诉后,工作人员认真核查投资者投诉事项。经查,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股票已被交易所调出融资标的范围。另外,投资者信用账户存在持仓集中度偏高,持仓股票两年连续亏损,存在退市风险,账户盈利能力较差等情况。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融资及相关风险综合评估情况,告知投资者不符合展期要求,无法办理展期。投资者需按要求了结该融资合约,避免超期强平风险。
对于投资者提出的证券公司无法展期问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联系,详细向其讲述两融账户合约展期的基本规则及要求,并提示投资者注意融资风险,按要求了结合约,避免加大损失。投资者接受解释,与证券公司达成和解。
三、提示
1.建议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前,详细了解两融相关业务规则;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后,及时关注交易所及证券公司公布更新的两融标的情况、了解融资股票盈亏状况、全面掌握证券市场信用账户风险。
2.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软件、营业场所等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融账户投资者教育工作,详细介绍两融合同细则、申请展期条件、集中度、维持担保品比例等相关业务的注意事项及基础知识,帮助投资者熟悉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风险。
信息来源:深圳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