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计划 |
日期:2022-03-17来源:泰安市人防办 |
机关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计划
按照《关于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泰防发〔2017〕7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泰双随机〔2021〕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汇编(2021年版)的通知》(泰双随机〔2021〕7号)部署要求,结合有关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人防建设监管方式,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在相关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打造公正透明,公开规范的泰安人防执法监管体系。 二、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泰安市1家人防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企业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负责。 3. 4.抽查事项: (1)从业能力建设抽查; (2)从业行为抽查。 5.检查内容: (1)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检查 对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文件,抽查企业综合、人员、场地、设备、质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要求。 (2)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行为检查 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是否存在不依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 号)规定的图集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行为; 是否存在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拒不配合的行为; 是否存在生产安装的人防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行为; 是否存在维修、更换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产品,超出约定期限或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维修、更换超过质保期但在寿命期内的产品,超出约定期限或者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是否存在其他不良记录行为。 (二)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泰安市市直3家初级中学。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宣教科负责。 3.检查时间:全年计划4月份、6月份、9月份组织3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抽查1家。 4.抽查事项:城市辖区内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 5.检查内容:检查学校是否将人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查看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人防教育;检查学校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查看人防教师花名册、教材教案、教学记录等。 (三)对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泰安市28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负责。 3.检查时间:全年计划4月份、11月份组织2 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4.抽查事项: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检查。 5.检查内容: (1)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方案制定情况的检查; (2)对防空方案计划中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检查; (3)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检查。 (四)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泰安市市直76处人防工程。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负责。 3.检查时间:全年计划7月份、10月份组织2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4.抽查事项: (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的检查; (2)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的检查; (3)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行为的检查; (4)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行为的检查; (5)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手续的检查; (6)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规定补建或者缴纳拆除补偿费的检查。 5.检查内容: (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的检查。 查看工程的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文件资料; (2)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的检查。 查看工程是否符合结构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防汛设施安全可靠的标准。 (3)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行为的检查。 查看工程是否被非法侵占,工程内部设备设施是否丢失、损毁等情况; (4)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行为的检查。 查看建设单位是否具有行政审批局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许可文件; (5)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手续的检查。 查看建设单位是否具有行政审批局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许可文件; (6)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规定补建或者缴纳拆除补偿费的检查。 查看人防工程拆除批准文件及补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文件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五)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泰安市12处单建人防工程。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安全科负责。 3.检查时间: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计划4月份、7月份组织2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抽查事项:对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5.检查内容: (1)抽查单建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单建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单建人防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抽查单建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六)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 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1.抽查对象:年内新开工且主体完成的人防工程。 2.责任单位:由市人防管理服务中心质监站负责。 3.检查时间:全年计划11月份、12月份组织2次现场监督检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年内新开工且主体完成人防工程的10%。 4.抽查事项: (1)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人防审批的检查; (2)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检查; (3)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情况,重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的检查; (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现场开展监理工作的检查,包括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理规划编制情况、监理技术交底、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及隐蔽验收所执行的程序、依据和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对质量问题整改的监督落实情况。 (5)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检查; (6)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资料的检查; (8)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检查。 5.检查内容: (1)检查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审批手续许可文件。 (2)检查建设单位办理人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情况。 (3)检查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记录,重要变更检查变更审批手续。 (4)核实现场监理人员情况,检查监理技术交底、监理月报、周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质量问题整改记录等。 (5)检查防护设备选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查看防护设备安装施工记录,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6)检查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文件。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移交有关资料的检查。 (8)检查建设单位整改情况,整改不合格的,检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管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流程再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监察大队为我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组织科室,要督促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把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分工领域的抽查活动。 (二)切实规范监管行为。各科室、单位相关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随机监管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升执法水平。要严格依照规定频次和抽查比例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要严格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严禁违规操作。要及时公布检查结果,所有抽查检查结果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防办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法纪律,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抽查监管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措施,拟制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书面形式送达责任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监察大队适时进行回头看活动,检查督导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单位依法依规追责处理。对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在我办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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